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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孩子拿掉!

一位已婚之高龄姐妹怀孕,到诊所捡查时,医生告知她所怀的胎可能是不正常之孩子,要她把孩子拿掉。这姐妹听信医生的指示。这姐妹算不算犯了杀人之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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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用户 沙发

以我个人的意见:凭着信心祷告,求主怜悯!
仰望的签名
我只有一件事,就是忘记背后,努力向前,向着标竿直跑,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的奖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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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用户 板凳

我想这应该是可以的吧。不算故意犯罪。但也要求主怜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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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用户 地板

堕胎定义:用人的方法,强行的把孩子打掉,这就是「堕胎」
•人生命的开始也就是,当男人的精子与女人的卵子结合受精→这也就是一个生命的开始
•虽然今天从法律/医学观点,有人认为胚胎在14天前还不算是具备人的条件,人生命真正的形成也就是14天后
•但这是人的看法→圣经观点比较保险
•从圣经的观点,卵子受精开始,这就是生命的产生→这个胎儿也就具备人的条件(诗139.13,15f)。未成形的体质→未成形的生命(胚胎→手脚五官藏腑都还没形成)→可是在神眼中早已算是一个有生命的人。可见,人的生命也就是当精子与卵子结合受精开始,这就是生命的产生
•所以当胎儿的生命是在未成长的过程中,将其生命强行除灭=杀人没有两样。
唐猫的签名
爽直、心无诡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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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用户 #4

知道是生命,但关健是医生说可能是不正常的孩子,医生说的话也是要听的.这时候当然是很难选择的,,医生是善意的,他肯定是B超检查存在可能性比较大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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